福州市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2024年地質災害排危除險工程、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笏山村潘良成房后滑坡治理工程
補充通知
招標編號:E3501050102802013001
各投標人:
一、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第3章第1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jù)表第5項擬派出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shù)要求第3點其他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中的“(1)本項目僅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進行評審, 對除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外的其他施工現(xiàn)場 管理人員,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資格審查文件的申請 函附表 7 中予以承諾,投標人無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修改為:“(1)本項目僅對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進行評審,對除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外的其他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資格審查文件中予以承諾,投標人無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工程開工前,不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項目部 施工管理人員無法按承諾到位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追究投標人責任;”修改為:“a、工程開工前,不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項目部施工管理人員無法在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全部通過福建省建設工程監(jiān)管一體化平臺登記的,或無法在合同簽訂后 7 日內提供《擬派出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表》登記的人員證書的,或《擬派出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表》的人員證書信息與實際不一致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追究投標人責任;”
2、招標文件第8章第2節(jié)投標函附錄修改詳見附件。
本補充通知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招標公告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通知文件為準。
招 標 人:福州市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機構:建融建設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件:
二、投標函附錄
序號 |
項目內容 |
合 同 條款號 |
約定內容 |
備注 |
1 |
缺陷責任期 |
15.2 |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為12個月。實際竣工日期以乙方遞交經(jīng)驗收通過的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準,如經(jīng)整改后驗收合格則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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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約擔保金額 |
3.7 |
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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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1 |
本工程不允許承包人以任何名義進行轉包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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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違約金 |
7.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總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為5000元/天,逾期竣工違約金由發(fā)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10%,違約金超過10%的,發(fā)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如確因發(fā)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響工期的,由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據(jù)此提出經(jīng)濟上的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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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
7.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簽約合同價款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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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預付款額度 |
12.2.1 |
預付款額度:為簽約合同價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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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質量保證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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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蓋章)
注:本附錄中的項目內容、合同條款號、約定內容等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予以明確,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應對此作出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