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價格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浙江省決定從10月起,對電解鋁等8個高耗能行業的一些企業實行差別電價。 浙江省物價局在日前發出的《關于調整我省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8個高耗能行業的企業中屬于政策限制類和淘汰類的企業,其電價在現行浙江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價的基礎上分別提高每千瓦時0.03元和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