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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預售許可變更須告知買房人
- 評論:0 瀏覽:1617 發布時間:2007/2/27
- 市建委:開發商辦變更手續必須出示與買房人的補充協議或告知書
今后,房地產項目工程轉讓、預售許可證內容變更前,應告知購房者。10月9日,北京市建委發布了《關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內容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預售許可證內容如何變更等作了如上規定。 {TodayHot}
根據通知,在原開發企業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需變更名稱,需持變更名稱后的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書和相關部門批準的變更名稱文件,向市建委申請,才能辦理交易管理網上名稱變更的手續,而后將按變更后的開發企業名稱與購房者進行網上簽約。對于在變更名稱前,原開發企業已簽訂了預售商品房合同的,應與預購人簽訂變更名稱的補充協議或告知書。
對此,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處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開發企業在辦理變更手續時必須出示跟預購人簽訂的補充協議或告知書,否則建委不予辦理,這就對某些開發商瞞著購房者私下改預售許可證內容進行了把關。
此外,通知還規定,開發企業轉讓了在建工程后,需向市建委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后才能辦理預售許可證或更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內容。{HotTag}
據了解,在此之前,一些開發商在預購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改預售許可證中的內容,由此引發糾紛。其中包括有的開發商把項目轉手后,承接的開發商更改預售內容,造成預購人權益受損。有業內人士認為,新通知將使有關操作程序更加規范,而且保證了購房者權益。
北京京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飛認為,如果開發商真正把告知預購人的義務履行到位,那么確實能解決一些購房者因不知情而造成的糾紛,但是通知中并沒有明確的懲治措施,所以在法律上還是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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