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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開查商品房明碼標價不符合規定最高罰5千
- 評論:0 瀏覽:1668 發布時間:2007/2/27
- 據新華社電針對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拒絕為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行為,成都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于20日展開專項檢查,將對違規的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查處。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將明碼標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商品房價格絕不是商業秘密,明碼標價是一項法律制度,{TodayHot}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據介紹,開發商必須分別為每套在售的商品房制作一個價目表,標示銷售價,價目表所標示的價格為交易價格;價格變動時,應制作新的價目表重新標示價格。
依照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0元,且違法開發商必須馬上整改,如果檢查再發現還是沒有明碼標價,將再次進行處罰,如果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最低罰款2萬元,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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