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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臺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
- 評論:0 瀏覽:1571 發布時間:2007/2/27
開發商怠于房產登記將曝光,不登記的購房人可自行申辦
房地產開發商逾期不申辦房地產登記將統一由媒體曝光,若開發商不登記購房人可自行申辦過戶登記……《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草案修改建議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審議,且極有可能在本周五提交表決。 {TodayHot}
以前房地產轉移登記(過戶登記)和預告登記只能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去申請辦理,一旦企業不去申請辦理,購房人就毫無辦法。草案修改建議稿中特別對此作了針對性的規定,如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申請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過戶登記)、預告登記的義務以及購房人可以單方申請登記的權利都作出規定,其中包括銷售商品房的企業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轉移登記(過戶登記);預售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移登記的,預購人可單方申請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簽訂合同后,預售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自行申請預告登記。
草案修改建議稿的另一大亮點是新增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規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在辦理轉移登記前,由預售人或預購人申請辦理登記,先行確認購買事實。此后該商品房就不得重復辦理預告登記,以防止預售人"一房多售",另外,為明確預告登記的時效,還特別新增了"預告登記后,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申請轉移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HotTag}
針對購房人委托開發商代辦登記的做法比較普遍的現狀,草案修改建議稿中新增了相關規定予以明確:"商品房的買受人、預售商品房的預購人委托出售房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代表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代表申請辦理登記。"對于怠于申辦房地產登記的開發商,新增了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將被罰停止相關業務,并將其有關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且若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