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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裝消費者購買“促銷類”建材將有法可依
- 評論:0 瀏覽:1867 發布時間:2007/2/27
- 商家往往會利用黃金周或節假日打出各種的促銷活動。此次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更是不例外,諸多電器,建材賣場虛標價格誤導消費者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門日前聯合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并決定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明確規定,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TodayHot}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掇k法》還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建立專門的價格檔案,如實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商品價格信息,妥善保存,依法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零售商開展打折、降價、特價促銷活動,應當如實說明打折、降價、特價的原因、期限,并明確標示商品原價,不標明原價或標示原價虛假的,視為價格欺詐!掇k法》中還明確表示,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所標示的價格不得高于本次促銷活動前在本經營場所標示的價格,零售商要嚴格執行。
此辦法的實施不僅嚴格規范了商家的促銷行為,完善了市場,更保證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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