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貢獻
- 收藏
- 建材網友
- [106418]
-
江蘇將實行新稅率個人租售房屋均須繳稅
- 評論:0 瀏覽:1685 發布時間:2007/2/27
- 江蘇省地稅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個人出租房以后不論用于居住還是用于商鋪經營,均執行5%的綜合征收率,此外,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明年1月起每月向地稅部門上報中介出租信息。 {TodayHot}
地稅部門要求,對個人出租房屋應征收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土地使用稅合并按綜合征收率5%進行計征,而且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區分是用于居住還是用于經營。
據專業人士介紹,對個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和用于經營,原來的征收率是有區別的。按稅種分,用于居住的個人出租房征收的營業稅稅率是3%,用于經營的商鋪稅率是5%;其次,居住用的房屋應繳納的房產稅稅率是4%,而商鋪是12%;另外,居住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10%,而商鋪是20%。明年實行新稅率后,個人出租房屋用于商鋪經營相對更劃算。
添加/查看評論(0)
查看更多相關知識
熱點知識推薦
上周貢獻知識排行